依法修志编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2026-05-22 15:17:07

文/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刘运华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力促进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我省地方志工作也取得丰硕成果。值此《条例》颁布二十周年之际,重温《条例》原文,回望方志工作历程,展示方志人“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精神风貌,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从事地方志工作二十多年,先后在本单位多岗位历练,全程见证了《条例》引领地方志事业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光辉历程。

《条例》作为我国首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了依法治志的历史性跨越。二十多年多岗位工作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条例》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在地方志业务岗位,我以《条例》为依据和遵循,严把志书编纂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等,不断规范编纂流程,深挖地方文献资源,提升志鉴编纂质量;在综合管理等岗位,以《条例》为准则,强化服务保障,锤炼工作作风,凝聚干事合力。

二十载砥砺前行,《条例》既是工作准绳,也是行动指南。新时代新征程,我们以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20周年为契机,坚守“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初心使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自觉以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践行《条例》要求,凝聚方志力量,讲好湖南故事,推动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方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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