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修志二十载 守正创新续华章——《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心得体会

    2026-05-20 10:12:19

文/省地方志编纂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李旭东

今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作为一名在省市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十余年,还全程参与《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立法起草的地方志工作者,心中感慨万千。

2015年入职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之初,常听前辈们讲起,在《条例》未颁布出台之前,市县地方志工作常遇到机构编制缺位、资料征集无依据、经费保障不稳定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基层修志工作大多靠方志人的情怀支撑,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条例》2006年颁布后,第一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定地位,将修志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工作开展起来变得更加规范、顺畅。

2022—2023年,本人在参与《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起草制订过程中,更加深切体会到《条例》的引领作用。起草过程中,我们工作专班严格以《条例》为遵循,结合湖南二十年来的修志实践,从法定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对于我省在地方志工作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资料征集、部门协作、成果开发等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进一步规范了地方志编纂、审查、出版全流程,完善了经费、人员保障机制,推动《条例》要求在湖南落地生根。

十余年来,亲眼见证到依法修志给我省地方志事业带来了可喜变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志鉴编纂成果喜人、精品佳志推陈出新、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资政育人成效明显,地方志不断从“故纸堆”走入百姓生活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应不断加强,这一切都源于《条例》筑牢的制度根基。

法治护航修志路,初心不改续文脉。站在新的起点,我将继续恪守《条例》要求,履职尽责,为传承湖南历史文脉、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贡献更多方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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