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志护本 聚力前行——《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20周年有感

    2026-05-20 09:45:39

文/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市县志工作部主任、一级调研员 杨帆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法治之光点亮千年修志之路,为绵延数千年的修志传统注入时代动能,推动地方志事业从传统走向规范,从自发迈向自觉,正式迈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崭新阶段。二十载春秋流转,二十载深耕不辍,修志有法可依、守史有章可循,作为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市县志工作部的一员,我亲历这一伟大历程,见证事业蓬勃发展,心中满是荣光与担当。

在《条例》的坚实护航下,湖南地方志事业深耕细作、笃行致远,结出累累硕果。省、市、县三级修志工作格局不断夯实,协同发力、上下联动,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修志工作体系。第二轮市县两级志书编纂攻坚克难、逐稿打磨,全省规划的市州县(区)级综合志书均圆满完成目标,用笔墨镌刻湖湘大地的发展变迁,留存时代奋进的珍贵印记。

二十年来,我们牢记使命、勇担重任,将《条例》精神融入工作全过程、贯穿各方面。主动扛起全国扶贫志编纂试点重任,深入基层、扎根一线,用翔实的史料、鲜活的案例,定格脱贫攻坚的伟大壮举,记录湖湘儿女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奋斗足迹。持续深化市县志稿质量评审,严把质量关口,精益求精打磨每一篇文稿;不断扩大业务骨干培训覆盖面,以学促干、以训提能,推动《条例》精神转化为每一位方志人的行动自觉,凝聚起修志护史的强大合力。

《条例》的颁布,不仅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唤醒了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敬畏之心,让扎根基层、默默耕耘的方志人有了前行的底气、干事的方向。我们深知,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是传承文明、记录时代的重要载体,每一次史料征集,都是与历史的深情对话;每一部志书问世,都是对使命的忠实诠释;每一笔笔墨书写,都是对文化的坚定守护。

站在“十五五”新征程的历史节点上,市县志工作部将始终以《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依法治志理念,严格落实《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第三轮修志启动为契机,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在业务指导上求精准,在人才培养上强根基,在志稿评审上严标准,在地情挖掘上深耕耘,坚守“存真求实、精益求精”的修志圭臬,牢记“修志为用、守史存脉”的初心使命。

我们将持续强化质量体系建设,健全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推动数字方志资源活化利用,让方志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作为方志人,我们愿以笔为犁、以志为媒,守好历史之根、护好文化之本,在新起点上奋力开创湖南省各市县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千年方志文脉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光彩,为建设文化强省、传承湖湘文明贡献方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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