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11:16:0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叶晗)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湘潭中院《落实“优化企业服务年”行动措施十条》中关于“尽快出台《湘潭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让‘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的工作要求,近日,湘潭中院联合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九家单位,率先在全省推出《湘潭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聚焦破产程序全周期痛点、堵点,推出九个方面三十三项具有突破性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市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别是畅通市场主体挽救与退出渠道方面迈出了系统性、集成性改革的关键一步。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紧密围绕破产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堵点,立足司法职能,强化府院联动,旨在构建覆盖破产程序启动、推进、终结各环节的全链条、闭环式服务体系。其核心创新主要体现在提升关键流程效率与破解具体操作难题两个方面,系统集成多项突破性的便利化安排。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着力提升破产程序关键环节的效率与保障水平,一方面建立了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新机制,允许管理人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先行处置被查封财产,显著提升了资产变现效率;同时,系统构建了覆盖税务、金融、招投标等多领域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体系,助力重整企业扫清经营障碍、顺利回归市场;此外,文件还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人的履职保障,不仅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职权,还创新性地要求公安机关在排查人员、处置妨碍行为等方面提供支持,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在破解资产处置与市场退出中的具体难题上,《若干措施》也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安排:通过开设线下查询“绿色通道”与建立法院公安协同查控机制,着力打通破产企业信息查询与车辆查控的堵点;针对不动产处置中常见的验收、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由管理人委托评估、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依法办理的解决路径,助力“沉睡资产”盘活;此外,文件大幅简化了企业注销程序,对宣告破产的企业,税务机关可凭裁定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管理人可持文书直接办理注销,无需公告,有力推动了“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下一步,湘潭中院将切实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牵头作用,会同各责任单位全力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将政策“白纸黑字”转化为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与便利实效。全市法院将以此次系统性集成为契机,将破产审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以“办理破产”一件事的高效办成,生动诠释“湘潭服务、相当专业”的法治内涵,为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稳定的司法动能。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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