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17:40:2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何京)近日,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内人员陈某默、李某兴涉嫌为诈骗分子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接获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核查取证,查清二人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偷渡至境外从事电诈活动的宛某鑫,联系陈某默,以“轻松赚钱、高额分成”为诱饵,向其鼓吹所谓“赚钱项目”——只需要带着指定付款码,前往商店购买香烟,再将购得的香烟转卖给指定人员,就能轻松获得“好处费”。
在“轻松获利”的诱惑下,陈某默随即联系好友李某兴,二人结伴在新宁县金石镇多家商铺作案。短短时间内,二人利用电诈分子提供的受害人付款码购买香烟,再将香烟转卖给指定人员,把售卖所得赃款扣除所谓报酬后,悉数转移至电诈分子指定账户。二人非法转移受害人被骗资金共计3万5千余元。作案后,陈某默、李某兴彻底沦为境外电诈分子的洗钱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默、李某兴已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似“零门槛、高回报”,实则触碰法律红线;看似简单的扫码购物,实则是在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益。
在此,新宁公安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群众财产安全,任何为诈骗分子提供收款转账、资金套现、账户出借等帮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轻信陌生人口中“高额报酬”“轻松兼职”的花言巧语,更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参与任何涉诈资金流转活动。
新宁公安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出重拳,强打击,切实筑牢反诈防诈坚固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组稿:姜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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