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欣 2026-04-21 19:44: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黄欣
“我们投入了1.2亿元,却在融资时发现这个污水处理厂的收费权,早在两年前就‘卖’给了别人!”谈起这件事,岩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桥公司)的负责人仍有些愤怒。一笔涉及上亿元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因行政机关的“一权二授”而陷入僵局。近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仅用17天便成功对本案调解协议完成司法调解,为这起标的额逾亿元的行政协议纠纷画上“止损线”。
巨额投资面临“落空”风险
2022年12月,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中标某县一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为推进项目,该公司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指定单位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岩桥公司。
2023年1月5日,县住建局、岩桥公司、中广核环保公司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2.14亿元。协议签订后,岩桥公司依约支付了1.284亿元,其中,1.09亿余元进入县财政局账户。然而,就在岩桥公司为项目后续建设进行融资时,震惊地发现:在与他们签约之前,县住建局已与别的公司签署了另一份《城镇污水处理经营许可协议》。
这意味着,岩桥公司花上亿元买下的特许经营权,最重要的收益部分早已“名存实亡”。此后,岩桥公司与县住建局进行了多轮协商,但就如何退还已支付款项、付款时间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退款事宜迟迟未能启动履行,企业资金被长期占用,经营压力巨大。
今年3月,岩桥公司最终将县住建局诉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1.09亿余元本金及财务成本费用。
司法介入成为“破局关键”
“案子到法院时,双方其实都有尽快了结的强烈意愿,主要卡在还款方案和信任问题上。”怀铁法院承办法官介绍。企业方最大的顾虑,是即便行政单位再次口头承诺,若缺乏强制约束力,还款能否落实仍是未知数。他们迫切需要一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文书。
尽管双方调解基础较好,但该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地方政府诚信,处理仍须慎之又慎。为此,怀铁法院迅速启动涉企重大案件研判机制,并将其纳入“企业服务年”重点案件台账。考虑到纠纷实质是履约争议,且具有可调性,法院确定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工作思路,核心是为双方搭建一个具有法律权威的信任平台。
“我们引入‘府院联动’机制,并非让行政机关代替他们谈判,而是为协商提供法治保障。”承办法官说。调解过程中,怀铁法院邀请到该县司法局共同参与,形成调解合力,一方面向住建局明晰其“一权二授”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可能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督促其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也向企业说明行政机关还款需履行财政审批等法定程序,引导其理解并接受分期付款的安排。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的信任逐步重建,调解的焦点很快从“要还多少”转向“如何还”。对款项、付款时间、后续债务或纠纷等存在的争议事项,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行政争议协调中心进行面对面协商,逐项敲定了细节。
17天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4月11日,在怀铁法院的主持下,岩桥公司与县住建局正式签署调解协议:确认原特许经营协议解除;县住建局分八期返还全部1.0914亿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成本。法院随即确认并制发了行政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司法调解的意义不仅在于一纸文书。”承办法官表示,“它意味着,如果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从根本上打消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此外,为确保亿元款项能如期到位,法院并未“一调了之”,而是同步建立了常态化回访督办机制,积极开展电话沟通、线下协调等对接工作,全程跟踪履行进度。目前,第一笔款项已由县住建局按期支付至企业账户。
从2026年3月底案件进入法院,到4月中旬完成全部司法调解程序,仅用时17天。这种“法院主导、司法局参与、行政机关配合”的多元解纷模式,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也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前,湖南正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时期,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成长需要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怀铁法院将持续推进“企业服务年”行动,为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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