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9 16:21:52
周玉意 陆云 杨纯 唐一文
“杨检察官,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小浩(化名)这次考了全班第二名,老师说他很有希望考上重点大学!”近日,会同县青朗侗族苗族乡的老李给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来微信,字里行间满是喜悦。照片里,少年手捧奖品,眼神明亮。
这个少年,正是会同县检察院持续帮扶五年的侗族少年小浩。从曾经的“迷途少年”到如今的“优等学生”,这场跨越五年的司法救助,见证了一个破碎家庭的涅槃重生。
一场家庭悲剧
孩子陷入困境
父亲老李因犯罪被判处劳动改造二年。一夜之间,小浩成了无父无母可依的孩子。
父亲改造期间,小浩由二姨代为监护。生活的窘迫、家庭关爱的缺失,让小浩渐渐成了学校里的“问题少年”——调皮捣蛋、逃课厌学,成绩常年垫底,还沾染了不少坏习惯。
2019年,老李改造期满释放,父子二人终于团聚。但因年事已高、无一技之长,老李无法找到稳定工作,全家只能依靠政府救济度日。
“这孩子太可怜了,可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帮他。”2020年下半年,会同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梳理辖区案件线索时发现了小浩的特殊处境,村委会干部见到检察官时,语气里满是惋惜。
两道难题摆在面前
救助如何破局?
然而,当检察官准备将小浩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时,两道难题接踵而至。
救助对象认定存在争议。小浩既是案件被告人的子女,也是被害人的子女,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会不会混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边界?
救助资金使用存在顾虑。发放救助金后,如何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依然我行我素,不仅救助资金可能“打水漂”,司法救助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
“司法救助的初心就是救急解困。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我们更要厚爱一分、帮扶一把。”面对争议,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放弃,而是逐字逐句研究政策,最终明确了核心:未成年人是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小浩作为案件的无辜受害者,因案失去母亲、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
针对救助金使用问题,检察机关提出由村委会监督保管救助金,小浩和父亲提出使用需求,村委会对开支进行全程审核、登记,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上。
2020年12月28日,检察官专程来到安顺村,将4万元救助金拨付到小浩的银行卡中。看着孩子眼中闪过的光,检察官知道,这份救助不仅是物质帮扶,更是对他的鼓励与期许。
持续五年的守护
少年向阳而生
“谢谢你们,要是没有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父子俩真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是你们给了我们希望,给了孩子未来。”2021年1月的一个上午,老李父子专程来到会同县检察院,送上一面写着“两袖清风为民办实事”的锦旗。
司法救助不是“一发了之”。会同县检察院随后成立了“暖心帮扶队”,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小浩的成长情况,陪他聊天谈心。
2022年,检察机关又主动为小浩申请了覆盖整个中学阶段的“检爱”助学金,解决了他的学费和生活费等难题。
“小浩变了,不调皮捣蛋了,上课认真听讲,作业也能按时完成,整个人都变得开朗自信了。”持续的司法关爱,慢慢融化了孩子心中的坚冰。学校老师反馈小浩的成绩稳步提升,在初中毕业考试中以全校第二名的成绩考上了怀化市示范性高中——会同县第一中学,至今成绩稳居班级前茅。
如今,小浩早已褪去往日的迷茫,成长为阳光开朗的少年,父子二人的生活也渐渐走出阴霾,稳稳守住了生活的希望。这场跨越五年的司法救助,不仅挽救了一个孩子,更托举起一个家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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