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巧调解十余年积案终破冰

    2026-04-16 16:38: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宏坤 黄灿)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人谌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一案中,积极延伸执行异议审查职能,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疑难执行积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2011年9月,胡某驾驶中型作业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谌某左下肢毁损伤、颅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2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谌某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谌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未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一拖便是十余年。

2025年12月,谌某向洪江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胡某配偶李某为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受理后,敏锐意识到该案是化解多年积案的关键契机,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家庭情况及履行能力。考虑到谌某现已进入大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而胡某自身履行能力确实有限,法官坚持将矛盾实质化解作为工作目标,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持续不懈的细致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在法院见证下,胡某委托其母亲一次性向谌某支付赔偿款19万元,谌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并申请结案及撤回执行异议,这起“骨头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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