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塔干扰北斗导致救援“生命线”失声

    2026-04-16 16:23:20

王敏

随着“十五五”规划落地,我国将推动北斗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元。北斗这一“中国坐标”正加速从航天工程融入千行百业,走进大众日常。尤其在灾害预警与应急救援领域,北斗提供的精准时空信息服务更是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然而,人为无线电干扰等非传统威胁正持续侵蚀北斗的安全根基。一旦干扰发生,轻则造成信息偏差,重则直接切断救援“生命线”,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非法信号塔干扰北斗,酿救灾伤亡惨剧

在众多干扰隐患中,尤须警惕因违规建设基础设施所引发的信号干扰。这类干扰往往源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或忽视频谱安全的技术建设,产生的危害也兼具隐蔽性与持续性。违法设施一旦建成,干扰便如影随形,决策者往往对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缺乏认知。以下案例,正是此类隐患从“潜在风险”演变为“现实悲剧”的沉重警示。

某县政府主要领导违规决策,在未经评估与审批的情况下,责令住建局于境内山峰抢建信号塔,该塔违规搭载了大功率、非标制式的无线视频广播与Wi-Fi发射设备。非法设施运行后,产生的射频信号持续干扰区域内北斗卫星信号。此后,该县突发山洪灾害。由于北斗信号受扰,防汛指挥中心无法精准调度,致使救援行动迟滞,最终酿成3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悲剧。经专业鉴定,干扰北斗信号的直接源头正是这座非法建设的信号塔。

违规设施干扰北斗致伤亡的刑法定性

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罔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擅自组织建设无线电台并使用非标准频率设备,对北斗导航信号造成了持续有害的干扰,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另外,北斗信号受扰直接导致救援指挥失灵、行动迟滞,影响遇险救助,最终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说明侵害的法益已从公共秩序升级为公共安全。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害行为影响遇险救助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技术鉴定已确认非法信号塔为干扰源头。在山洪灾害造成断电、断网、断路的极端环境下,北斗系统是唯一可用的定位与通信手段,信号失效直接导致救援失灵,伤亡后果在信号正常时本可避免。在此前提下,决策者故意逾越职权,造成3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且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决策者一行为同时触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与滥用职权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应遵循“从一重处断”原则。

从个案惩戒到协同发力:筑牢北斗安全防线的延伸思考

刑法在个案中的精准适用,固然能够对违规决策者形成有力震慑,但仅凭事后惩治,终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悲剧的重演。作为保障法,刑法的介入具有“第二道防线”的性质,当行政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未能有效阻却风险时,刑法才以刑罚手段施以援手。上述案件中,非法信号塔从抢建到运行再到干扰,中间经历了项目审批、设备安装、无线电监测等多个可能阻断风险的行政监管节点,却无一发挥实效。这意味着,行政监管本身才是防范此类风险的主阵地。将前置性规范真正落到实处,强化频谱监测、在建塔台审批核验、乡镇一级违规设施巡查力度,或许比事后刑事追责更具有预防效果。

行为人对违规建设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预判不足,也暴露出部分从业人员对北斗系统的战略重要性及电磁空间安全认识不到位。针对这一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北斗系统相关法治保障的普法宣传,将干扰通信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常态化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决策人员对电磁频谱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认知水平。唯有不断筑牢法治意识,才能从源头防范此类安全事故发生。

非法信号塔的干扰,绝不能侵蚀北斗系统的安全。个案惩戒只是起点,协同发力方为根本。当行政监管、刑事司法与社会认知同频共振,当每一座信号塔都依法而立、每一束电波都合规而行,这条关乎灾害救援的“生命线”,才能在危急时刻真正发挥作用,守护好每一个生命。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北斗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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