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3 16:46: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佳乐 姜平)为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纠纷,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运用“综治中心+法院”双回路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案件,督促被告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2025年5月31日,被告易某驾驶板车与原告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27900元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被告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车主遂向其投保的原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损。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给车主后,依法取得了代位追偿权,遂将肇事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这笔理赔款。
法院立案后,工作人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通知被告开庭,但易某无正当理由缺席了审理。为贯彻“枫桥式”工作理念,将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庭后,承办法官依托“综治中心+法院”双回路解纷机制,主动联系当地综治中心,请求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综治中心接到法院反馈后,迅速指派辖区村委会干部及调解员介入,通过村治保主任联系到被告父母并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联系上被告。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被告在外务工家庭经济困难,法院与综治中心联动调解:一方面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将被告实际困难情况反馈给原告保险公司,并协调综治中心、村委会干部做好双方疏导与沟通工作。最终,在综治中心与法院的共同推动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免部分款项,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5110元及诉讼费,目前,该笔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是湘阴法院坚持“综治中心+法院”双回路解纷机制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湘阴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力量与社会治理资源有效衔接,通过法院主动对接综治中心,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司法温度通过每一个案件传递给人民群众。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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