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兵 何新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2 16:55:4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日讯(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何新瑞)今天,记者从新田县交警大队获悉,3月15日14时28分,驾驶人廖嘉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搭乘陈斯某,途经新田县新田大道与双碧街十字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与彭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SOC1**的小型汽车正常直行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现场勘查还发现,电动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增加了事故的伤害风险。事后,廖嘉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廖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要求。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廖嘉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驾驶人彭桐某及电动车乘员陈斯某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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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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