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利好政策!湘潭市房地产新政发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22 12:03:3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2日讯(记者 蒋睿)日前,湘潭市印发《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鼓励消费、支持企业、优化供给、加强监管等多个维度精准施策,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政策是深入贯彻国、省关于提振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聚焦当前市场关切的方面,提出七个方面具体举措,形成政策“组合拳”。

发放购房补贴,鼓励住房消费。对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给予真金白银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较以往政策大幅提升: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补贴8000元/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16000元/套。此举直接降低购房成本,释放消费潜力。

倾斜多孩家庭,降低购房信贷门槛。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该类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已有住房的,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的养育负担。

加大公积金支持,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购买住房且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且贷款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经认定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购买商品住房最高可享受2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其扎根湘潭提供强有力的住房保障。

优化土地价款缴纳,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土地受让方在经批准后,协商调整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与比例,最长可在签订合同后2年内付清。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对已缴纳50%以上土地价款的项目,允许先行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部分建筑完工且对应土地价款缴清的,可办理相应部分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循环。

推动非住宅去库存,优化房地产供给结构。多措并举化解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库存。支持在规划层面合理调减商业、商务用地比例或将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鼓励将存量商业用地用于教育、养老、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去化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调整为住宅。此外,对未明确约定但经规划批准配建的地下车位(库),不再要求补签地下空间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促进存量资产盘活。

加强交易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合同纳税”及“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保障交易安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管理,对发布虚假或低价引流信息的违规行为,采用警示约谈、暂停网签、信用记录等方式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着力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升住房品质。推行土地“先配套、再出让”,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整体品质和吸引力。对承诺建设高品质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同时,引导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让“好房子”配上“好服务”。

该《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湘潭市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后续相关部门还将就购房补贴等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和企业知晓政策、直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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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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