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检察机关:斩断盗版图书产销运黑链|湖南日报

吴小洁 李登峰 李梅花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21 08:02:07

斩断盗版图书产销运黑链

——新化检察机关探索综合履职路径守护书香净土

通讯员 吴小洁 李登峰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花

日前,由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侵犯著作权系列案尘埃落定。以刘某武、谢某文为首的犯罪团伙,因非法复制、销售盗版教辅书籍,涉案金额逾千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这一覆盖多省、贯通“产、销、运”环节的盗版黑色产业链被彻底斩断。该案亦入选“2024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此案的成功办结,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全链条打击能力与综合履职质效。“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日益呈现出链条化、网络化、跨区域化特征,传统‘分段式’办案模式已难以适应全链条打击和系统治理的需要。”新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刘誉荣表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积极探索检察综合履职路径,推动形成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社会治理协同发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揭幕:隐蔽产销网络与黑色链条浮现

2024年3月,湖北一家知名教辅公司发现异常:多个电商平台涌现大量价格远低于正版的自家品牌教辅图书,销售数据惊人,且货源指向湖南省某地。

接到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规模庞大的侵权网络,遂以“3·04”专案立案侦查。随着侦查深入,一个涉及23人、组织严密的盗版犯罪网络随之浮出水面。

经查,自2022年起,刘某武、谢某文等人为非法牟利,将目标锁定为市场需求量大的畅销教辅材料。他们以亲属、同乡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团伙。上游,邹某龙、卿某辉等人设立隐蔽的“封面工作室”,专门仿制正版教辅的封面、扉页及包装材料;中游,刘某武等人在新化本地租赁民房、仓库作为地下印刷窝点,购置二手印刷、装订设备,同时为了扩大产能、规避侦查,甚至将部分印刷业务外包给贵州的印刷厂老板林某贵;下游,团伙骨干成员组织亲友,利用非法获取的身份信息,在多家主流电商平台批量注册、操控上千家网络店铺,以正版价格三至五折的低价进行铺货销售。

更为狡猾的是,该团伙采用“化整为零”策略,将盗版书籍的存储分散在多个偏僻地点,订单生成后,由快递员陆某青、伍某南等人上门取货,直接发往全国各地的学生手中,形成“产、供、销、运”一体化的黑色产业链。至案发时,该团伙累计制售盗版教辅书籍超过40万册,非法经营额高达1000余万元,销售网络触及全国20余个省份。

这些盗版书籍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给被侵权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因其印刷质量低劣、内容错漏频出,严重误导学生的学习,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攻坚:穿透数据迷雾与全链条精准追诉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复杂的局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涉案人员达23人,窝点分散多地,电子数据海量且存储在虚拟网络与不同设备中,资金往来碎片化,传统的取证和审查模式就像面对一团乱麻。”该院副检察长、专案组组长伍旭坤介绍。为此,检察院应公安机关商请,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

电子数据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办案团队将引导侦查的重心放在固定电子证据上,全面提取涉案店铺后台数据、资金流水、通讯记录及物流信息。针对数十万条分散的交易记录,检察院建议引入专业审计,运用“资金穿透分析”技术,将碎片化信息整合成清晰的资金流向图谱。“这张图一出来,谁销售了多少、非法获利多少,上下游资金关系一目了然,从而精准锁定各环节的销售数额、非法获利及资金关联,为区分主从犯、准确认定责任奠定基础,极大提升办案效率与准确性。”承办检察官袁艳表示。

在审查起诉阶段,新化县检察院坚持“全链条、不遗漏”的打击原则,实施精准化追诉。

一方面,严惩主犯与核心环节。对于发起犯罪、出资组织、掌控销售渠道、分配利润的刘某武、谢某文等人,依法认定为主犯,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对于提供关键技术支持(如仿制封面)、大规模承接非法印刷业务的林某贵、邹某龙等人,虽未直接销售,但检察机关认为其是产业链不可或缺的环节,依法予以追诉,实现对“产、供”源头的打击。

另一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受雇佣从事简单体力劳动、领取固定报酬、且参与程度浅、情节较轻的个别人员,如仅负责少量包裹寄递、对所运物品违法性认知程度不高的快递员伍某南,经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成效:综合履职推动系统治理与行业净化

该案的办理,不仅是刑事司法的胜利,更是检察机关综合履职,推动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在办案中,新化县检察院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壁垒,积极推行“一案四查”机制:在审查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和行业治理漏洞。

为最大限度挽回权利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支持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检察官多次组织调解,向犯罪嫌疑人阐释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是认罪认罚的重要表现,也将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不懈努力,促使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截至目前,已通过司法程序为被侵权企业追回经济损失99万余元,部分民事诉求仍在法院审理中,实现打击犯罪与权益救济的同步推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绝不能止于就案办案。案件判决后,新化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电商平台对店铺注册审核不严、物流行业对大宗异常货物寄递查验缺失、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网络平台制发了具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责任,完善内部风控机制。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联合市场监管、文旅广体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等方式,以案释法,提升公众尤其是相关行业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守法经营观念。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末端打击难以根治。”刘誉荣说,新化县检察院注重从案件中梳理行业风险与监管漏洞,结合新化县作为文印产业重镇的实际情况,依托县委、县政府持续开展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辐射效应,从而有力促进行业的规范管理与长远健康发展。

从引导侦查厘清庞杂电子证据,到精准适用法律实现全链条打击,再到推动民事赔偿、延伸社会治理,新化县检察院通过高质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仅彻底摧毁了一个危害甚广的犯罪网络,更在实践中探索并强化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的新模式,为营造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载《湖南日报》2026年1月21日10版)​


责编:王美慧

一审:王美慧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