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12-11 15:58:1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男子在小区内投放危险物质氟乙酸钠,致9条宠物狗中毒而亡,该案经过2年拉扯,终于有了结果。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此,张某当庭表示要上诉,该判决也引发了众网友的热议。
男子小区内投毒致9条宠物狗丧命
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陪伴了李女士(化姓)十余年的宠物狗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现中毒迹象,后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小区内也传来多只宠物狗、流浪猫相继中毒死亡的消息。据统计,该事件中共有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
李女士称,案发后,她被警方告知涉案的危险物质为氟乙酸钠。公开资料显示,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剧毒鼠药、农药等,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案发后,投毒嫌疑人张某被警方带走,警方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此案立案侦查。2023年10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开庭后,李女士多次接到延长审限的通知。直至2025年12月11日,才等到了一审宣判。李女士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提出上诉,因为涉及受害犬只定价问题,“判决中对犬只价格认定标准,我们不认同。”
律师:男子的投毒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一审判决结果引发了众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毒死几条狗判刑4年,判罚过重;有人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突出,情有可原;有人认为公共场所投毒危害严重,应该重罚。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李健表示,本案中,张某在小区草坪、单元楼门口等公共区域投毒,即便初衷仅针对犬只,因毒物可能被未成年人误食、污染公共环境,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属危险犯,无需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即达立案标准,起刑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私人封闭区域针对性投毒,若宠物犬价值经鉴定达五千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及相关立案追诉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李健提醒,此类案件警示,漠视法律肆意投毒,既伤害他人情感与财产权益,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公民需恪守法律底线,遇邻里纠纷理性维权,同时养犬人应规范履行饲养义务,共同维护法治秩序与公共安全。
下月起,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报警
在关注公共安全的同时,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引发了网友们广泛关注与热议,呼吁加强犬只管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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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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