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2025-12-09 10:15:33
“没想到给工会服务热线拨打了一通电话,我们100多名户外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就全部足额补发到位了,工会是职工真正信赖的‘娘家’。”前不久,来自株洲市荷塘区的保洁工作人员汤某和工友们看到补发的高温津贴到账后,向株洲市总工会反馈了信息并表示感谢。
2023年,汤某进入株洲某保洁公司荷塘分公司从事室外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由该保洁公司总部发放。
“我们的工作地点在室外,夏季高温作业应当有高温津贴。按照湖南省最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应当是不低于300元/(人·月)。”汤某前不久看到高温津贴相关政策信息后,对公司按照1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难以理解,随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询问情况。
由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多次在外出差,没有及时给出答复。于是,汤某拨打了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咨询并反映公司没有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
接到12351热线工单后,株洲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随后,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曾文、刘钰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一起来到汤某所在公司询问核实相关情况。
沟通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沟通不畅,公司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了解到2023年湖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调整的相关文件信息,致使公司一直按照此前1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当即表示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一线职工进行沟通,按规定足额补发户外劳动者的高温津贴。
此后,曾文多次与该保洁公司负责人沟通,询问高温津贴补发后续情况,并联系汤某了解进展情况。在株洲市总工会的积极协调帮助下,汤某等100多名职工的高温津贴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发到位。
【湖南高温津贴标准及相关知识】
根据2023年6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企工联、省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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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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