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09 10:08:55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王世川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在坚持依法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传递执法温度,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湖南市场监管系统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执法智慧。
首违不罚+教育引导,让小微主体轻装前行
怀化市鹤城区某食品公司超范围生产豆制品案中,企业虽未取得豆制品生产许可,但仅受托加工了少量麻辣香干(货值1014.6元),无违法所得,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系初次违法、主动停止行为。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轻微、风险可控、无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转而通过警示教育、政策帮扶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攸县某超市销售1瓶过期饮料(违法所得5元)及衡南县某商贸公司销售农残超标辣椒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均依据“首违不罚”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及时整改的经营者免予处罚,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这些案例体现了“小错即纠、教育优先”的执法导向,避免小微企业因轻微过失陷入信用受损或经营困境,真正实现“罚”不是目的,“改”才是关键。
创新制度+观察期机制,激发企业纠错活力
益阳市安化县某茶叶厂长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茶叶生产,货值近16万元,本应面临高额罚款,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未“一罚了之”,而是适用新出台的《执法观察期制度暂行办法》,给予企业一个月整改期限。
严格执法+精准裁量,平衡维权与营商双重目标
常德市鼎城区某商店销售6瓶假冒“武陵”酒,虽构成商标侵权,但因经营者能提供完整进货凭证、说明供货方、不知情且主动退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合法来源抗辩”要件。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诚信经营者因供应链问题承担不当责任。此案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清晰指引,推动经营者健全进货台账,从源头阻断侵权商品流通。
湖南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首违不罚”“执法观察期”“合法来源免责”等机制,将服务融入监管全过程,实现了“管得住”与“放得活”的有机统一。这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模式,不仅提升了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也为全国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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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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