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04 10:11:2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袁琦
旭日辉映,韶峰展胜景;游人乐享,假日得闲暇。
当旅途遇见矛盾纠纷,权益如何保障?寻找谁来解忧?线下购物,又能否行使“后悔权”?
3000元石斛退货引纠纷
上午9时许,潘女士一行匆匆走进调委会的接待室,“你们看看,这货我到底能退吗?”潘女士脸上满是焦急,“这商品跟我们想的不一样,确实是不想要了,该怎么办呢?”
仔细询问,原来上午潘女士与家人在景区的商店购买了两斤作为中药材的石斛,花费3000元,商家宣传能调理胃部功能,改善口干烦渴、阴虚火旺引起的身体燥热、眼睛模糊不清等问题,“商家介绍是高品质石斛,价格也不便宜,可我购买品尝后觉得口感不够醇厚,想退却被商家拒绝了。”潘女士继续语速急促地讲述着。
“您为什么不试吃过再购买呢?”我询问。
“商家没有提供试吃,购买后才给我磨成粉。”潘女士的家人解释道。
线下能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女士,您先别急。”我为潘女士递上温水,请一行人先坐下,并进一步询问:“您还保留有购物单据等凭证吗?”
“有有有,就在这,你看!”潘女士连忙翻出保存良好的购物票,上面清清楚楚记载了商家与购物信息,石斛粉也确实没有使用过的痕迹,保存完好。
“我也知道确实已经付了款,可是商店一开始又不给试吃,我之前买过石斛,几百块几千块的都有,1500一斤可不便宜了,但我试了后觉得还不够好。”
“您放心,虽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7天有无理由退货是对于线上网购的“特权”,但2017年,韶山市出台《先行赔付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在核心景区购买商品,对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不满意,可在七日内向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或经营者申请无理由退货,发生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按规定申请先行赔付。也就是说在景区内实体店消费,也能拥有“后悔权”。您这个问题呀,票据齐全,马上就为您处理。”
“这个规定真好!免除了游客的‘后顾之忧’”潘女士一行当即振奋了起来。
纠纷化解“优服务” 游客商家“皆欢喜”
随即,我来到商店进行实地调解,潘女士一同前来,我对商家表明来意。
商家表示,“可是她之前又没说不满意,我们都磨成粉了,这还怎么退?”
“我们查看过潘女士买回去的石斛,并没有开封的痕迹,而且石斛粉也不会‘因为加工而丧失价值’,票据也齐全,根据《先行赔付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与行业协会共识,您应当办理退货。”
“不允许顾客提前试吃,这是不合理的,也容易引发纠纷,我建议您以后要为顾客提供合理的试吃选项,咱们用高品质商品吸引客户,客户真心满意,还能赢得回头口碑呢!”我进一步说服。
“哎,你说的也有道理,确实应该先让她试吃。这个退货规定还是咱们商家参与讨论制定的呢,制度我一定遵守。这就办理退款。”
收到退款后,潘女士一行连连感谢,纷纷表示:“这趟旅程真舒心,我们从外地来虽然远,但值得再来!”商家也当即将潘女士原本购买的石斛粉取出一部分作为试吃产品。
看着店里又来了其他顾客,老板忙引导他们进行介绍与试吃,伴随着潘女士一行脸上满意的笑容,我们离开了商店。
构建“十分钟调解图” 筑牢旅途无忧“第一防线”
这起纠纷,从受理到化解,约两小时。
这种看似“简单”、“耗时短”的“小矛盾”,是我们工作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然而从“耗时费力”到“高效优质”的转变,背后是“十分钟调解圈”实践的不断完善,更是韶山致力于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为游客提供安心体验的庄重承诺。
如今,凭借着景区“两线三点”纠纷受理渠道与11个现场争议处置网点,无论是商品购物、交通游览还是住宿餐饮,只要游客有需求,我们调委会就能在“十分钟”内受理矛盾纠纷、并委派调解员进行调处。
“高效、便民、公平”,我们始终坚持用专业与温度筑就游客旅途中化解争议的“第一防线”。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韶山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胡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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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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