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2 16:57:58
每天向您问候
分享一条人社实用小知识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不加糖”
特定人员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残的特定人员在雇佣期、用工协议期、服务期、实习期、规培期或者任职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特定人员按协议办理或协商解决。

如果您对社保办理、就业创业、人事招聘、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存有困惑,欢迎各位读者关注“怀化人社”微信公众号踊跃留言提问,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进行回复,您的提问可能就是“怀小稻”老师下期的授课内容哦!
更多政策解答,敬请关注!
(来源:怀化人社)
责编:易鑫
一审:易鑫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