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02 12:35:27
家人们,每天上下楼,被电梯里那些美容、借贷、补习班的广告“强制洗眼”时……你有没有想过:他们给钱了吗?这钱,给谁了?欢迎来到《“宪”在进行时》系列普法脱口秀第一期,今天,咱就把电梯里的“糊涂账”,拿到宪法的阳光下晒一晒!
别以为宪法高高在上,它可能就贴在咱电梯里呢!它默默规定,小区的“公家”收益,业主都有份。
具体谁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2条白纸黑字说了,电梯、楼道这些“公家”地方挣的钱,刨去必要的成本,剩下的是全体业主的!
物业不给你,你能咋的?听清楚!这句话的“根”,可是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其中第12条和第13条,明确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来看个有意思的案例:江苏有个小区的业主,有一天突然“觉醒”了!看着电梯三面环绕的广告,他懵了:“不对啊,这电梯是我家公摊面积,它在这吭哧吭哧‘打工’挣的‘血汗钱’,我咋一毛没见着?”
业委会去找物业经理。经理不慌不忙,掏出个小本本:“哎呀,这个钱嘛,不多。一部电梯一年才500块,20部电梯两年一共才2万元。我们已经用掉啦!一部分是管理成本,还有一部分,帮那些不交物业费的邻居垫上啦!”
好家伙!当代小区版“劫富济贫”呢!用全体业主的公共钱包,去填部分业主欠费的“坑”?咱就是说,物业你最多就是个“财务代办”,得清清楚楚公示,明明白白分配!你不能拿大家的钱,做你的人情!
法院可不认这笔“糊涂账”,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扣除合理成本后,电梯广告收益全额返还给全体业主!
怎么守护好家门口这个“钱袋子”?金燕敲黑板:
1.理直气壮要求物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账单;2.赶紧成立或加入业主委员会,用集体身份去谈判、查账,必要时法律诉讼;3.收集好电梯广告合同、收费票据、谈判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这些都是未来可能用上的“弹药”。
金燕之谈:
宪法守护的,不只是宏大的国计民生,也细致到我们家门口的“钱袋子”。电梯方寸之间,广告闪烁背后,体现的是产权的大道理。它让每一份共有权益都得到尊重,让每一位业主都能成为家园的真正主人!那些发光的广告牌,可不是“为爱发电”!它的每一分收益,法律都替你记着账呢!
下期预告:《我的数据我作主!宪法为你拒绝“数字裸奔”》,咱们不见不散!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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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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