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通报四起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涉事企业被依法处罚

  新湘潭客户端   2025-11-28 15:34:3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吴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市城管执法局集中公布4起燃气企业典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案例,旨在以案示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案例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2025年1月13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雨湖区鹤岭镇发现湘潭某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邓某在非公司自有场地存放19个非该公司自有气瓶,且这些气瓶已由该公司进行充装。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及裁量权基准,鉴于其违法气瓶数量在20瓶以下,属轻微情节,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采取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2025年7月23日,执法检查发现湘潭某燃气有限公司存在允许燃气用户到公司充装站门口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且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条例,并参照裁量权基准,鉴于未造成安全事故,属轻微违法情形,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在岳塘区东湖路一出租屋内,查获湘潭某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彭某私自存放39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瓶)。该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并参照裁量权基准,其非法储存量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定期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2025年9月期间,执法人员对湘潭某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用户入户安检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抽查的10户用户中有3户未接受上门安全检查,安检完成率为70%。此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依据条例及裁量权基准,该行为属轻微违法情节,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擅自充装、隐患未除、非法储存、安检缺位等多种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燃气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编:胡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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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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