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8日讯(杨阳 江明超)10月27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潭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开展中小学校园餐管理立法,将校园餐打造成“营养餐”“放心餐”,是顺应群众期盼的惠民之策,更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之举。今年7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和立法团队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修改初稿,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线上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小快灵”“少而精”的要求,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中小学校承担校园餐管理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餐管理第一责任人。《规定》列出了学校应当履行的七项职责;中小学校应当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以及开展监督的方式;校园餐膳食经费收取、使用和保障以及集中采购、配餐制度、智慧监管、营养健康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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