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对老病残罪犯给予关怀……怀化中院稳步推进减刑假释工作

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17 19:51:0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7日讯(记者 黄欣然)17日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

2025年1月至9月,怀化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呈现出“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持续优化”的良好态势,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651件,审结651件,结案率100%,实现了“应结尽结、高效办理”的工作目标。

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积极改造罪犯的一种奖励性措施。怀化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冷旗帜介绍,为促进罪犯从“被动改造”向“主动悔改”转变,从2025年6月开始,该院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在罪犯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结合案情和罪犯表现当场上一堂“法治课”,一方面阐明减刑或假释的法律依据,肯定积极改造成果,指出改进方向;另一方面强调法律底线与社会责任,告诫减刑罪犯珍惜机会、继续努力,对假释罪犯详细说明考验期纪律及回归社会注意事项。今年以来,该院已对286名罪犯开展法庭教育。

假释罪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犯罪,是衡量假释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此,怀化中院联合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2023年以来裁定假释且仍在考验期内的罪犯开展了全面回访。回访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假释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了解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及社区矫正情况;同时与假释罪犯本人面对面交流,倾听困惑与需求,针对性提供帮助。

对于老病残罪犯,怀化中院也给予一定的司法关怀。罪犯杨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年70多岁且患有严重眼疾。服刑期间,其始终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记录,改造表现较好。该院结合其年龄、身体状况及改造实绩,灵活适用减刑政策,依法裁定对其减刑7个月,既坚守法律严肃性,又体现宽严相济,更好地实现了刑罚的教育与挽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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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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