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公安建设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李林毅   华声在线   2025-10-14 22:40:52

李林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公安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遵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立足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需求,以法治公安建设的新作为,更好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把牢制度优势转化的“总方向”。党的制度优势要转化为公安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强大引擎,关键在于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既是政治责任的履行,也是法治价值的彰显。因此,要真正把政治逻辑与法治逻辑统一起来,坚持不懈推进政治建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法治公安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转化为以法治思维和手段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

把协同共治作为基本路径,激发治理体系完善的“内驱力”。坚持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社会治理的共同体,这是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公安机关要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方资源优势,搭建各方力量融合共治的制度化渠道和协作平台。特别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拓展群众参与执法监督、矛盾调解的渠道,形成法治为民、法治靠民、法治惠民的良性循环。要坚持“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持之以恒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将警务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筑牢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的工作根基。

把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守住执法为民实践的“生命线”。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阵地。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要坚持执法力度与温度的辩证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的有机统一、秩序维护与活力激发的动态统一,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的治理效能可感可及。

把改革创新作为重要方法,培育治理效能跃升的“新动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拥抱技术变革,是公安机关实现治理效能跃升的时代动能。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体系重塑、结构重构、模式重建,不断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要围绕锻造新质战斗力的重大部署,强化新技术手段与公安工作的深度融合,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在打击犯罪、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中的智能化场景应用,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战效能。

把公安队伍作为关键保障,打造维护社会安宁的“主力军”。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锚定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全力抓好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各项工作。要持续深入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全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真正做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特别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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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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