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10-12 16:14:5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向怡霄) 宠物猫因生病在动物医院花费不菲,女子撒手不管,无视动物医院逾期不接走视为“遗弃”的通知,把猫遗弃在医院半年后,被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相应医疗费用。
10月12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原饲主支付医疗费用,同时宠物猫归动物医院所有。法官提醒,弃养宠物不等于免单,既往债务仍需依法清偿。
宠物猫术后遭弃,医院多次催告无果
2024年11月,刘薇(化名)的缅因猫“小K”在动物医院就诊后,经初步检查,医生怀疑其患有肠套叠。经刘薇同意,转至第三方医院手术。医院通过微信告知刘薇手术费需要约为3000元,但实际产生费用4400元,该动物医院没有在术前就费用可能超出预估的情况向刘薇明确说明,自行垫付了该费用。
术后“小K”恢复良好,继续在某动物医院寄养。其间,院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告刘薇接回猫咪并结清医疗费、寄养费,刘薇以“经济困难”为由反复推脱,还让院方联系其男友李航(化名)。李航虽口头回应“下星期结账”,但始终未实际履约。
2025年1月2日,医院发出通知,若刘薇、李航在1月13日20时前未接回“小K”,将视为遗弃,医院获得所有权。二人收到通知后未作回应也未接猫。
4月,刘薇以短信向医院询问“赎猫”所需要的费用,被告知需支付医疗费用及住院费、寄养费共计一万余元。双方对金额协商未果,某动物医院遂将刘薇、李航一同起诉至永定区法院,要求二人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遗弃宠物不能抵偿债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薇、李航收到医院“逾期不接视为遗弃”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未履行接猫义务。所以从1月13日20时起,“小K”就归动物医院所有了。
但刘薇仍需承担所有权转移前产生的合理债务,因医院预估费用3000元左右与实际收费4400元差距较大,且未在术前充分告知刘薇第三方医院的具体收费标准,刘薇仅需要支付手术费3000元及B超费240元。多出的1400元及术后护理费3300余元因缺乏明细及刘薇确认,法院不予支持。
刘薇男友李航并非宠物猫的所有人,仅作为刘薇男友的身份协助沟通,其微信回复“下星期结账”等内容属于代为协商,不构成债务的加入或保证,某动物医院也没有提交证据证实被告李航参与订立了合同或者参与了合同的履行,故依法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刘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动物医院支付3360元。驳回某动物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李航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弃宠不免责,服务须透明
法官介绍,宠物饲养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支付合理医疗、寄养等费用的合同义务。弃养不等于免责,单方面声明放弃宠物所有权并不能自动免除其应付的既往债务。债务的清偿仍需依法进行。
对宠物服务机构而言,则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在提供医疗、寄养等服务前,需将收费标准、费用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手术费超预估、额外护理项目收费等)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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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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