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医院空调外机架磕伤头部,医院该不该担责

  三湘都市报   2025-09-19 17:59:0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蒋双双 邹晴)去医院就诊,不小心被医院的空调外机磕伤头部,这是空调安装位置出了问题,还是行人自身履行注意义务不够?9月19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花明楼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发地空调安装图。(通讯员供图)

2025年3月30日,刘女士前往宁乡市某医院进行肩部理疗。因当日下雨,刘女士在门诊楼前下车后,为了避雨和赶时间,便从门诊大楼屋檐下抄近路进入门诊大厅。

刘女士路过悬挂在外墙上的空调外机时,不慎被裸露在外的金属支架角撞到头部导致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头皮裂伤,产生医疗费1260.12元,该笔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

事后,刘女士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护理费、激光祛疤治疗康复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承办法官在现场进行测量、调查。(通讯员供图)

法院认为,医院是公共经营场所,应对患者就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的相关安装要求与标准,“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按水平安装面)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经测量,本案事发地悬挂的空调外机安装架底部距离地面1.4米,未达到相关标准,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架为金属材质、边角锋利,亦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认为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医院对刘女士的受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刘女士为避雨及抄近路选择从屋檐下通行,低头走路未注意周边环境,对其受伤亦存在自身过错,也应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诉讼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到事发地现场调查、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调解,某医院在已垫付医疗费用外,同意另行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000元,刘女士也自愿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目前,医院已履行完毕。事发后,医院对事发地进行了安全整改。

责编: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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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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