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视频 2025-09-17 17:36:5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刘丽)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该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核发施工许可;已获许可但企业无证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工。
《通知》指出,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两次被责令停工、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三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或项目停工后整改仍不达标、拒不停工的,属地住建部门需向省住建厅提出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意见。
同时,对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核发施工许可;已获许可但企业无证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施工现场安全条件降低或存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则责令项目停工并限期整改。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属地住建部门需复核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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