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事开麦|酒后从株洲到长沙?莫把醉驾当智驾

曹茜茜 陆薇     2025-09-16 17:24:46

“我真的没有开车

是车辆在自动驾驶”

9月14日凌晨3时许

长沙北二环上

面对交警的检查

吴某某摇下车窗

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他坚称自己在株洲喝酒后

一路使用智能辅助驾驶返回长沙

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根据交警部门的明确解释

只要行为人启动车辆

并使车辆处于移动状态

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驾驶”行为

吴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

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5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这番看似“高科技”的辩解

掩盖不了醉驾的事实

也暴露出吴某某对新兴科技的过度迷信

对交通法规的认知盲区

近年来

随着智能辅助驾驶技术普及

类似的“科技迷思”并不少见

一些车主盲目相信“智驾”功能

却忘了这些技术的官方定义

始终是“辅助驾驶”

也就是提升行车安全

减轻驾驶负担

从法律层面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

对“驾驶”的界定

也始终是以人的行为为核心

机器或许能提供操作辅助

但永远无法替代人成为责任主体

从株洲到长沙

吴某某的这段“自动驾驶”之旅

无异于在路上“闭着眼睛开车”

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如此高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

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种把生命安全托付给机器的做法

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在人工智能与交通出行深度融合的今天

技术进步应该成为安全的加分项

而非违法的挡箭牌

无论汽车的智能化程度有多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铁律始终适用

毕竟

技术可以解放双手

但不能解放责任

技术可以辅助驾驶

但不能替代判断

真正的“自动驾驶”

必须建立在驾驶人对规则的敬畏

对生命的守护之上

(曹茜茜 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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