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15 11:11:5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5日讯(通讯员 蒋利娟)“非常感谢法官,如果不是法官调解,恐怕半年一年后我们都拿不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原告代理人陈律师和视频中的多名被告都通过调解平台向法院表达了深深的谢意,让他们解决了面临的赔偿难题。
2024年12月张某搭乘易某的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易某身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易某和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张某的亲属在事故发生半年后提起诉讼,要求易某、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105万元。伤者易某却在治疗当中已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刘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仅50万元的三者险,但不够赔付张某死亡和易某将来可能获赔的数额。伤者易某还在治疗,且已经花去巨额医疗费,无力来赔偿死者亲属。针对同一事故中有多名受害人的,交强险赔付需根据损失大小分配赔偿金额,如伤者一方治疗尚未终结,不能进行法医鉴定的,可能需要中止死者亲属起诉的案件审理,待伤者损害后果确定后才能处理交强险的赔付金额。这样一来,死者的赔偿问题就会被搁置,其亲属对于何时能拿到赔偿款就还是个未知数。
承办法官考虑到伤者对死者一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做通伤者工作,伤者同意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死者家属的损失,解决了案件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同时考虑除交强险外,伤者因自身伤势严重,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对死者亲属缺乏赔付能力,但伤者将来对于刘某及其保险公司可以主张一部分赔偿权益。于是在多方多次交流沟通下达成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予以调解,死者方同意由易某和刘某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68万元,刘某保险公司支付56.8万元,易某的赔偿款在易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的理赔款中予以支付。这样死者获赔的问题得到了一次性解决,伤者也因与刘某达成了赔偿数额的确认,为下一步伤者的赔偿问题达成了共识。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湘阴法院在办案中一直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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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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