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16:34:3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周诗雨 王茜茜)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就误工费赔偿问题争议不断,原告证据存在不足,但承办法官主动作为,深入调查,最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出法官尽职尽责、细心谨慎的工作态度。
2025年2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津市市某路段行驶时,因疏忽大意,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原告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若干。待病情稳定后,李某向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然而,在误工费赔偿问题上,各方产生了激烈争议。李某声称自己在家务农并从事农产品销售,此次事故导致其无法正常劳作和销售,产生了误工损失,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误工费。但王某和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稳定的务农及销售收入,对其误工费请求不予认可。由于李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导致其提供的关于误工情况的证据不够充分。面对这一困境,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深知,误工费赔偿问题关系到原告的切身利益,不能仅凭现有证据就草率作出判决。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决定主动出击,前往李某所住地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法官走访了李某的邻居和部分村民。大家纷纷证实,李某平时确实在家务农,种植了多种农作物,并且经常将自家农产品拿到附近集市销售,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之一。经过深入调查,法官掌握了李某在家务农并进行销售的确凿证据。回到法院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的误工费请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算。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但通过调查核实,能够认定其因交通事故产生了误工损失。考虑到李某务农及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不确定性,法官最终在李某误工费请求范围内部分支持了其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和王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偿李某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合理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和王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他对法官尽职尽责、细心谨慎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是津市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局限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而是主动深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遭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赔偿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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