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开展城市广场游乐设施占道经营等整治行动

郭致榕 成海珊 史玉林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04 16:33:02

“老板,为了市民休闲散步的安全,请不要在广场经营卡丁车。”“老哥,请晚上不要在广场堆放经营物品,不得影响城市美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广场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广场的休闲娱乐功能,91日晚,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城市广场的卡丁车、大型游乐设施、物品占道过夜等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和集中整治。

在蓝山县三蓝广场,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以“先行劝告、自行撤离”的方式,耐心对游乐设施摊主和其他经营业主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文明劝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督促经营业主自觉将大型游乐设施和卡丁车撤离广场,所有经营物品不得在广场过夜、不得影响市容美观。告知摊主若后续再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暂扣其经营物品或游乐设施的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蓝山县塔下寺广场,执法人员对夜宵摊点等经营行为进行巡查,调研相关经营情况,为后续整治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6台,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文明劝导40余人次,有效遏制城市广场内违规经营卡丁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以及经营物品、设施在广场过夜的乱象。(郭致榕 成海珊 史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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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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