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会议审议报告须进一步规范

卢鸿福   人民之友   2025-08-25 09:50:31

组织代表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开好人大会议的重要前提,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据笔者观察,一些乡镇人大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流于形式。一是会期普遍较短。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乡镇人大会议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一天是乡镇人大会期的最低保障时间,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都只有半天。有的甚至把会议时间作为衡量大会效率高低的标准,认为时间越短越能体现人大会议会议质量和效率。二是会前准备不充分。普遍存在会前组织调研不细不实,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会前没有征求代表意见,没有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了解群众的意见呼声。三是审议流于形式。各项报告只听不审,存在走过场之嫌,代表即使审了、议了,也无法表达意见,更谈不上讨论决定问题、监督政府工作。四是审议质量不高。会议内容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密,议题单一,普遍局限于审议三个报告,缺乏针对性。

乡镇人大之所以没有设立常设机构,主要是考虑到乡、镇管辖范围相对较小,人大代表数量较少,召集大会比较方便,讨论决定乡镇重大问题相对集中和容易。因而,开好开实乡镇人大会议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而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是人大会议极其重要的一环,审议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会议的功效,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审议制度。

提升审议意识。审议不是说与不说这么简单,而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是议决大事的必经程序,审议越充分、越深入,描绘的宏伟蓝图、奋斗目标就越切合实际、越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越能增进人民福祉。

完善议事制度规范议程设置,明确对各项报告审议的要求,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审议、表决等程序、规则,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初任培训、集中培训、专业培训,提高代表政策法律水平,使代表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着力解决代表不会审、不能审、不敢审的问题;完善履职登记制度,对代表在大会上的审议发言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代表评先评优、推荐代表连选连任的重要参考,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保证会议时间。原则上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安排充裕时间让代表审议,审议时间应占会议时间的一半以上,鼓励每位代表都发言,以达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目的。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组织代表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提出对策,确保代表在会上有话说、说得准

增强会议实效每次会议重点解决一至两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且经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投票决定民生实事项目,确保会议开出高质量、开出好效果

(作者系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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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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