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万!宁乡查处一起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22 18:13:5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快速淡斑”“全国连锁”宣传话术张口就来,实际上啥证明材料都没有,这样打广告可不行!近日,宁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案,为相关从业者敲响警钟。

宁乡某美容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其机构可以实现“快速淡斑”功效,并在经营场所宣称其机构属于“全国连锁经营加盟企业”,张贴经过技术处理的淡斑祛斑对比图进行功效性宣传。经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服务具有“快速淡斑”功效的证明材料,且该机构实际并非“全国连锁经营加盟企业”,其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公信力,经营者还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广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在进行商业宣传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者保证,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共同营造清朗、诚信的市场营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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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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