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22 12:31:12

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张丽蓉

为坚决遏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8月22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明知需协助转移的资金为网络赌博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向叶某(在逃)提供本人名下某商业银行银行卡,用于接收非法资金。经查实,2024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间,李某的该银行账户累计接收非法资金16万元,其随后分多次到银行取现并转移该笔资金。其中,有2万元经核实为被害人邱某的被诈骗资金。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日,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邱某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邱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予以取现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次公开宣判,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依法惩处,更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跑分”“洗钱”等关联犯罪的坚定态度。溆浦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属于重要金融工具,切勿因贪图小利出售、出借,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人”,共同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安全有序的社会法治环境。

责编:陈方

一审:陈方

二审:汤世明

三审:田从梅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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