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微型计算机的提醒告诫函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21 10:36:36

全市电脑经销商、电竞酒店网吧及其他市场主体

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保证微型计算机(俗称电脑)在经营活动中的使用安全,规范认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经销商销售(包括组装)电脑、电竞酒店网吧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电脑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微型计算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经销商销售的和竞酒店、网吧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中使用的上述电脑,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其中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现场组装电脑服务对象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对于不符合认监委上述《通知》中规定情形的组装电脑,应当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整改要求及期限

各电脑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应当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得认证的电脑(包括组装电脑)。各电竞酒店、网吧及其他市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查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脑是否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对于未经认证的电脑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自即日起6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20

责编:王美慧

一审:王美慧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