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 郴州日报 2025-08-20 10:38:32
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法律底线与教育挽救并重的理念。
此次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彭某(16岁)、黄某(16岁)、毛某(16岁)。彭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纠集黄某前往桂阳县城参与聚众斗殴。黄某到场后,又纠集毛某等七人从郴州城区赶到桂阳县城加入。这场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微伤,在当地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全面调查。通过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情况、违法犯罪经历等进行细致的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彭某、黄某、毛某此前均因违法犯罪活动被送往专门学校,并在专门学校结识。回归社会后,三人结为好友。此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受所谓义气驱使,另一方面三人的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他们社会危险性较大。
基于上述情况,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毛某、彭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非单纯的惩戒。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通过法律的惩戒,能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这一举措也为后续的教育、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引导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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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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