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防微信公众号丨3人结伴野泳1人溺亡,家属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了

  湖南消防   2025-08-20 09:02:38

夏日炎炎,暑气难耐

很多人喜欢呼朋唤友

一同前往野外水域游泳解暑

但这种看似惬意的行为

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若结伴“野泳”时有同伴溺亡

同行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

江西省赣州市

定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野泳”溺亡

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因天气炎热,苗某邀约杨某、龚某前往当地一水库游泳消暑。到达水库后,苗某未做任何热身运动,也未穿戴任何泳具,独自率先跳入水中,朝着水库中央游去。

不久后,水库中央传来苗某的求救信号。杨某立即戴上游泳圈下水,朝着苗某的方向游去实施救援。龚某一边向现场其他人高声呼救,一边拿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但最终救助未能成功,苗某不幸溺水身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邀约他人前往案涉水库游泳,其作为成年人,具有对事物的基本判断力和自身保护能力,应当知道水库并非专业游泳场所,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但其无视水库边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未穿戴泳具或救生设备的情况下甘冒风险,独自下水游泳,置自身于危险境地,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同行人员接到求救信号后,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虽未能救助成功,但并无明显过错。

法院判决

苗某不幸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故,其家属要求被告杨某、龚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40余万的诉讼请求,同时对被告自愿支付3万元补助款予以确认

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统计

全球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接近40万

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

尤其到了炎热的暑假

这类意外事故更是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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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亲兄弟在水库玩水时溺亡

2024年7月16日,广东梅州兴宁市一对亲兄弟在水库不幸溺亡。监控拍下了当时的场景,起初2个孩子在水色比较浑浊、水位比较浅的水域玩耍。后来进入水色清澈区域,2个人距离岸边越来越远,一个孩子开始挣扎,另一个孩子试图去施救,2人在水面挣扎了许久最后相继沉入水中。

2名小学生捞鱼滑落至深水区溺亡

6月15日,河南许昌鄢陵县3名小学生结伴到鹤鸣湖广场游玩,在广场西侧浅水区捞鱼时不慎滑落至深水区(设有警示标志),其中1人从水中爬出并向附近人员求助报警,相关救援部门及时赶往现场救援,最终2人救治无效死亡。

为了您的安全

请务必选择正规游泳场所

切勿私自前往

河流、水库等野外危险区域游泳

以免危及生命

这份溺水自救指南请收好

责编:徐凯琦

一审:谭思敏

二审:彭彭

三审:赵雨杉

来源:湖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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