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18 17:43:25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见习记者 李志 通讯员 张诗奕 文凤
使用过期原料、违规使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今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为开展以案释法,威慑违法犯罪行为,当地近日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使用过期原料,罚款50000元
2025年3月6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益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存放在某冷冻库的910公斤“鸡胸软骨”标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经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使用上述“鸡胸软骨”生产及销售食品。
5月21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78元,没收过期原材料“鸡胸软骨”910公斤,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二 无证生产酱板鸭,罚款20000元
2025年1月10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一间106平方米的民房内现场正在加工制作酱板鸭,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2024年12月31日开始在其自有的民房内从事酱板鸭的加工销售活动,共加工酱板鸭250只,尚未对外销售。货值金额为3125元。
2025年3月4日,该局对当事人无证加工酱板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酱板鸭250只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三 蛋糕滥用食品添加剂,罚款5000元
2024年12月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桃江县某食品批发部待销售标称由桃江县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海绵蛋糕”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达标。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2024年12月5日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12盒,销售金额444元。
2025年3月31日,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4元,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腊肉,罚款12.6万元
2025年1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及上级督办通知,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沅江市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聂某无证无照从事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查获涉案的腊肉制品2378.46公斤和自行打印的标注虚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的食品标签800张。查获的上述腊肉制品经执法单位抽样送检,检测结论均为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某食品经营单位购进涉案腊肉制品,进行分切包装,粘贴虚假食品标签后对外销售,货值金额31582.92元,获利2562.44元。
4月30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被查扣的腊肉制品2378.46公斤和虚假食品标签800张,没收违法所得2562.44元,并处罚款12633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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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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