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室:法理结合促调解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12 10:04:1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2日讯(通讯员 邱志军 卢可馨)近日,娄底市娄星区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室成功调解1起老板拖欠工资纠纷,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申请人黄某纯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12日为湖南娄底某建设项目承包人成某负责电脑操作。经过结算,成某应付黄某纯工资45789.5元,限2024年6月30日前付款,并出具了工资欠条。限期到后,黄某纯多次催讨,成某拒绝付款。黄某纯向区综治中心求助,要求成某尽快付款,否则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双方年轻气盛。区综治中心接到黄某纯的诉求后,由司法局联合调解室负责调解。

调解员邱主任听黄某纯的叙述,知道成某傲慢,认真看了资料,凭着以前在法院的办案经验,结合当前社会形势,思考对策。首先,打电话与成某联系,成某接到电话对申请人非常反感,认为黄某纯当时工作懒散,拒绝付款;对黄某纯要向法院起诉极为不满。针对成某的对立情绪,邱主任心平气和地做思想工作,法理结合、讲清利害得失。邱主任跟成某说:“黄某纯工作懒散应当批评,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拖欠不还,他向法院起诉,费时费钱费精力,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你的财物,会严重影响你做老板的声誉,何必呢?”

成某认为邱主任说的话是好意,愿意接受调解。于是,因势利导约定调解时间,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共同来到调解室,黄某纯还请来了律师。

调解时,先由黄某纯提出要求,然后,成某答辩,成某说:“我承认欠了钱,我原来是故意不付,调解员耐心做工作,我很受感动,同意付款。”通过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确认工资欠款45789.5元,黄某纯自愿减少3000元;二、成某于今年9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付给黄某纯工资42789.5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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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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