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鸿福、周姣 人民之友 2025-08-08 17:11:03
2025年6月18日,广州交警夜查酒驾。一辆白色轿车看见交警设卡,突然在路边急刹车,车主慌忙打电话叫代驾。交警依法检查时,女车主满身酒气,试图逃避处罚,大喊“我是人大代表。”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2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按照常理,酒驾被抓,一般人要么主动求情,要么默默认罚,谁会主动暴露自己的身份?可这位女车主却把“人大代表”当护身符甩出来,企图以此逃避交警处罚。
据报道,该名酒驾女子的人大代表身份属实,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其因涉嫌违法,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6月20日,依照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依法终止其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根据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权履职,防止有关机关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同时,针对实践中对许可标准存在的一些争议,代表法进一步明确许可审查的标准,即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法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除此两个方面之外,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没有理由不予许可。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代表身份并不是“护身符”,人大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个别代表,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模糊,对代表的权利义务不清楚,错误地认为人大代表有言论免责和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的权利,就可以逃避法律追究,更有甚者,把代表身份当成“免死金牌”。这一方面显示个别代表的无知,另一方面也曝露出其特权心态。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担负起法治建设的责任,绝不能把代表身份当成护身符。
虽然此事件属于个案,却提醒: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只有加强对代表法律知识培训、政策理论培训、履职能力培训,同时,依法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才能真正让代表行有所止、心有所畏,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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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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