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07 17:14:4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7日讯(通讯员 周子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废弃牛棚并雇佣人员擅自生产超药量的“鱼雷炮”,该行为存在严重现实危险,已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刘某明因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桂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刘某明有期徒刑十年。
去年12月16日,市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桂阳县存在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迅速启动,应急、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立即集结,赶赴桂阳县浩塘镇元山村一处偏远的废弃牛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859箱“鱼雷炮”成品、3659盘半成品及25袋原材料。经调查核实,截至被查获时,该窝点已生产成品859件,其中400件已售出,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桂阳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工作,仅用1小时便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非法生产组织者2人、协助生产者2人悉数抓获。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本案的严厉查处,不仅依法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更发挥了“严查一起,警示一域”的震慑效应。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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