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评论丨逃社保逃不掉责任,弃社保丢掉了保障

    2025-08-01 20:31:33

周泽中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社保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缴纳基数、比例、时间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权益。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直接后果?最高法附上了典型案例:某保安公司员工朱某在入职次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但不久后即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保安公司被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此为鉴,企业不妨把眼光放长远些,切勿因规避短期成本而忽视社保缴纳义务,等到将来对簿公堂,吃亏的还是自己。

既然缴纳社保是一道“必答题”,如何宣传好、履行好社保缴纳问题应当有更多解法。对于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来说,需要我们全方位、准确地解读社保政策,提升劳动者依法参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概率。此外,灵活用工模式(如劳务派遣、外包)在带来人力资源配置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保责任归属的复杂性。在此情景下,信息公开和广泛的权利义务普及宣传就格外重要,不能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提供可乘之机。

企业逃社保逃不掉责任,员工弃社保丢掉了保障。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不仅是白纸黑字的法律红线,更是守护打工人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硬核底线。毕竟,只有规则公平+执行到位,才能赋予打工人真正的安全感,心无旁骛地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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