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交警的面喝酒逃避处罚?段子成真,司机很“刑”

  三湘都市报   2025-07-15 09:43:1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沈育林 彭沈滢 蒋艾林 朱洁茹)碰到交警查酒驾,马上当着交警的面喝一大口酒,还算不算酒驾?这样的段子竟然有人当真。

7月15日,岳阳临湘法院通报一起案例,摩托车司机在事故后被交警找上门,为了逃避处罚,竟然当着交警面再次喝酒,因危险驾驶罪获刑。法官提醒,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从重处罚。

交警找上门,他当着交警面饮酒

今年4月的一天,岳阳临湘人唐某在柳某家中饮酒后,骑着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柳某前往自己工作的地方。行驶途中,唐某因操作不当,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柳某受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唐某仍骑车将柳某带至烧烤店。随后,柳某在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报警。

接警后,交警在烧烤店找到唐某,正要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唐某为逃避处罚,竟然当着交警面二次饮酒。

随后,经对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0mg/100ml;经对其同日血液样本进行鉴定,检出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53.73mg/100ml。

法院认为,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情节,具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两年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检测前再次饮酒,为何仍定“醉驾”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危险驾驶罪的核心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性。酒后驾车已属违法,事故后补酒的行为更凸显其主观恶性——妄图通过人为干预证据,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的认定。

法官提醒,驾驶人切勿轻信并效仿网络传言“二次饮酒”来逃避处罚,此举不仅无效,更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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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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