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友 2025-07-11 15:13:26
2024年修订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新增了关于探索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动全省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标志着基层法治监督体系向治理末梢延伸,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
乡镇(街道)工作直面一线,直接承担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宅基地审批、基层农田保护、移风易俗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越是基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越具体,适用越频繁,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也越直接。从现实情况看,一些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定程序不严格,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不适当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环节。建立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无疑给基层权力装上“法治刹车”,既防止“红头文件”任性乱飞伤及群众利益,又给百姓权益套上“法律盔甲”。这种制度倒逼基层干部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让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与法律“打架”,既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不缩水,更在乡土社会深埋法治种子,让政府行为获得法律支撑,让群众权益得到制度保障,实实在在筑牢法治中国的基层根基。
当然,备案审查不能只是简单登记存档,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法律把关。审查工作机构不仅要核查文件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更要评估内容实质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坚持法律刚性原则,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又要兼顾基层治理特殊性,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损害治理效能。当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时,备案审查机制就是校正偏差的标尺;当规范性文件存在不规范、乱收费等行为时,备案审查程序就是维护群众权益的盾牌。这种动态的法治监督,才能真正让红头文件不“任性”、惠民政策不“变形”,在基层治理中树起“文件跟着法律走”的鲜明导向。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主体,县乡人大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搞好试点,典型示范。各乡镇人大要扛牢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审查,履行职责。要完善审查机制,制定出台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构建完整的文件备案、审查、督促纠正、撤销的闭环制度流程。要严格规范审核,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同配合,做到该修改的修改、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教学、工作指导、跟班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在基层,法治社会运行的“毛细血管”在乡镇(街道)。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总之,县乡人大要立足人大视角,强化法治思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制度功效,有力有序抓好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努力为基层法治建设尽人大之责、展人大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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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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