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7-10 18:09:5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孙红梅 刘美莹 李思曼)收到新用人单位的入职微信通知,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王宁(化名)刚在原单位办理完离职,又被新公司告知取消录用。王宁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
7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宁经济损失1万元。
跳槽新公司,办完离职对方反悔了
为寻求新的职业发展,王宁打算跳槽到新的公司。2023年7月,他通过网络向新公司投递了简历。
经过新公司的面试,王宁在面试当天便收到了公司人事专员的微信,通知其已通过面试,请尽快到岗入职。王宁向该人事专员索要录用通知书,结果被对方以“流程正在审批”为由未提供录用通知书。“你可以放心大胆去办理离职,录用通知书我已经在走流程了。”看出了王宁的顾虑,该人事专员说道。
2023年8月,王宁在老东家办理了离职手续,便满心期待到新公司发展。其间,新公司人事专员通过微信要求王宁设计一份活动方案,王宁按要求设计并提交活动方案后,新公司却决定不录用他。
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王宁怒将该公司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诉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1万元。
法院:新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公司人事专员通过微信告知王宁面试通过并要求其尽快到岗入职,使王宁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已被新公司录用。王宁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关系并准备前往新公司入职,以行为表明其同意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就缔结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新公司最终违背诚信原则,未与王宁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王宁利益受损,依法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王宁的经济损失。
由于王宁已于2023年9月入职了另一家公司,待业时间约为一个月,芙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王宁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该判决作出后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公司向王宁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
提醒:劳动者应妥善留存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了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或要求劳动者到岗入职的通知后任意撤销、额外增加入职条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劳动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劳动者为入职新单位而放弃了原有工作,在新单位取消录用后陷入失业状态,新单位一般须向劳动者支付1至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结合案件情节予以认定。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不公时,应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记录、录用通知书、薪资待遇等相关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恪守诚信原则,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对已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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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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