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16:25:1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罗小敏)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7月9日,汝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集益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在集益乡两水口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传递法治正能量。

活动源于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朱某、黄某、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致使天然水域水产品种质资源数量减少,打破水生食物链的平衡,进而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及安全。县检察院据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汝城县法院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补救。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一种惩戒和修复措施,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捕鱼10分钟,修复需10年。”主审法官表示,通过让违法者亲身参与生态修复,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实现“办案一结、修复一片”的效果。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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