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新知|老年人“搭伙不领证” 有何法律隐患

    2025-07-04 15:54:58

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以“搭伙过日子”代替婚姻登记。但此行为暗含着许多法律隐患。

财产继承矛盾催生“搭伙”选择

“您要是和他领证,这房子就得归外人一半!”这是65岁的张阿姨再婚时,儿子摔门而去前留下的狠话。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配偶与子女的继承为同一顺位,在没有遗嘱以及排除继承人的情况下,再婚的配偶与亲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再婚意味着亲生子女可能“少分一杯羹”。因此不少子女担心父母财产“外流”,甚至怀疑父母再婚伴侣的动机,最终迫使老人选择“只同居不领证”。此种妥协反映了老年人对亲情维系的重视,也暴露了代际财产矛盾的尖锐性。

部分老年人认为“不领证=不涉及财产分割”,误以为同居关系能天然规避财产纠纷。这是一种误解。

实际上,若长期共同生活且财产混同,即便无婚姻关系,仍可能因债务承担、共有财产认定等问题引发争议。再加之,若老年人长期生活在一起,一方起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即便不是继承人,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分得一部分遗产。

“搭伙不领证”的法律隐患

“搭伙不领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些许麻烦,但同时也在另外一些层面上催生了诸多法律问题。

1.无对外法律身份进行签字。对老年人来说,最无法避免的就是去医院就医、去政府办事部门办理各类卡证等,若无结婚证,不说代为办事,在医院需要家属签字之时都显得那么无力。

2.有房一方老人去世后,另一方老人的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若无遗嘱明确,在法律上,去世老人的子女有权通过继承老人房产请老人伴侣走人。

3.难以取得对方子女的身份认同,进而导致赡养义务真空。

建议灵活使用法律工具

1.搭伙不领证的权利代表问题:可以巧妙使用《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等制度解决一部分权利代表行使的问题。

如:双方可签署《意定监护协议》(但须公证),约定在一方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对方作为监护人行使医疗决策权。

2.通过遗嘱定向分配财产。老年人可提前订立遗嘱,将部分财产(如存款、房产等)遗赠给同居伴侣来保障另一方的养老,同时也可保留子女的继承份额以减少矛盾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文萃报》摘自《上海老年报》)

责编:伍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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