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新湘评论杂志社“指点”微信公众号 2025-07-03 20:00:49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基层干部容错免责案例引发关注。该区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时,面对项目因部分技术指标缺失而陷入审批僵局,采取了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的方式。此举虽违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却为企业节省成本200余万元。最终,谢某某被容错免责并获得晋升激励。这一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也引发了人们对干部容错机制的深入思考。
干部为推进重大项目选择“特事特办”,触碰行政法规条文,究竟该“一棍子打死”,还是给予试错空间?这不仅关乎一名干部的职业发展,更昭示着激励改革创新、护航担当作为的时代命题。清江浦区纪委监委的处置,让大家看到组织对实干者的珍视、对创新探索的包容,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长期存在着一个现实矛盾。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干部或许能安稳度日,做到“无功无过”;但一旦尝试创新突破,就可能面临“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风险。若没有容错机制作为后盾,在“怕出错”思想的桎梏下,许多干部会选择明哲保身,无数优质项目也将在程序空转中错失发展良机。谢某某的经历充分证明,只要出于公心、目标正当、程序民主,即便偶有失误,组织也会撑腰。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下“定心丸”,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作为,正成为破除“躺平”心态、激活干事热情的关键钥匙。

当然,容错免责绝非纪律“松绑”,更不是违规操作的“挡箭牌”。此次案例中,纪委监委的调查认定不仅核实干部是否存在私利,也评估决策是否符合大局;既承认程序违规的事实,又考量行为的正当性与实际成效,充分体现出严谨的辩证思维。“容公不容私、容错不容罪”的原则,划出了清晰的底线——容错容的是探索中的失误,而不是明知故犯的错误;护的是改革创新的锐气,而不是恣意妄为的侥幸。
从更深层看,容错机制是对制度滞后性的动态修正。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既有法规政策难免存在“空白地带”。干部的创新实践,正是用一线智慧填补制度缺口的重要方式。此时的容错,既是对担当者的保护,更为推动制度完善提供了宝贵契机。
这起案例的示范意义远超事件本身,释放出强大的制度红利。事实证明,只有为担当者卸下思想包袱,才能激活改革创新的“一池春水”。当干部不再因“多做多错”而畏缩,组织敢于为“试错者”兜底,那些曾被程序束缚的发展机遇,那些受制于条条框框的民生项目,都将迎来破土而出的春天。
推动容错机制不断完善,亟待多方协同发力。一方面,要细化容错清单,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另一方面,需强化事后评估,确保容错不纵容、纠错不缺位。同时,社会舆论也应给予改革者更多包容。改革本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允许试错才能走出新路,宽容失败才能孕育成功。
从谢某某的晋升,到更多干部的敢闯敢为,容错免责机制不仅为担当者撑起了“保护伞”,更为改革者点燃了“探路灯”。期待越来越多干部从这起案例中得到启迪,在制度护航下,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必将成为时代主旋,并将汇聚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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