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02 10:31:31
“感谢法官,现在我这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踏实了。”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栖凤渡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持续数月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袁某与被告陈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如释重负。
时间回溯到2024年9月,袁某通过某平台下单运送一批家具,发单不久后,陈某接单承运。次日清晨,陈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苏仙区栖凤渡镇时突发意外,车辆驶出路外撞上道路旁的行道树后侧翻至水沟,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货物受损。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某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货物受损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货物损失费用等共计6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庭前调解。陈某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袁某则坚持全额赔付,双方陷入僵局,调解暂时搁置,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庭审中,法官深入了解到双方背后的困境。袁某因家具受损,既要重新采购相同的家具赔付客户,还要支付损坏家具的存放租金,经济压力大。陈某是刑满释放人员,一直难寻合适工作,此次事故致使他半年多无法正常行走,家中孩子还在上学,经济状况窘迫,确实无力支付赔偿。为实现案结事了,庭审后,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分期赔偿原告袁某货物损失费2.6万元。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让当事人卸下心头重担,更是栖凤渡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近年来,该庭以“枫桥经验”为指引,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切实让“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王晶)
责编:梁可庭
一审:梁可庭
二审:罗徽
三审:陈淦璋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