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 2025-07-01 17:59:03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近日,《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省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内容丰富、涵盖全面,以系统思维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进行体系化建构,体现了全主体参与、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管理的特征,为全面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供了可复制的“湖南方案”。
构建积极心理品质培育体系,筑牢发展根基
积极心理品质培育是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核心目标。《条例》就培育什么样的积极心理品质以及如何培育进行了系统化顶层设计,通过五育融合、家校协同、社会促进,充分体现“多主体联动”与“全要素整合”的系统思维。
一是强调五育融合的培育理念。《条例》第四条明确提出,“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五育相融合,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乐观自信、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并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学业压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技能、开展艺术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美育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养成劳动习惯和掌握基本劳动技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明确学校家庭的培育任务。《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开设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丰富教学形式,还应“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条例》第五条强调了家庭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的任务,要求家长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营造文明和睦环境。
三是社会参与营造培育环境。《条例》第十七条指出,通过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网络生态治理,降低外部风险因素对心理健康的侵蚀。《条例》第二十一条鼓励媒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制作公益广告,利用主流舆论传播积极价值观。积极心理品质培育,既契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也符合个体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为学生心理健康筑牢发展根基。
健全心理辅导咨询体系,完善支持网络
《条例》通过“分层协同、多元联动”,形成凝聚多方力量合力治理、共同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咨询的服务支持网络,体现“动态覆盖全员”与“主体功能互补”的系统思维。
一是学校主阵地强化:硬件与软件双保障。《条例》第九条要求,学校设立功能分区合理的心理辅导咨询场所,并对面积条件、开放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物理空间适配服务需求。《条例》第十条强调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在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着力解决专业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从硬件与软件予以心理辅导咨询服务有力保障。
二是“学校—专业机构”联动:分层协同服务。《条例》明确了学校心理辅导咨询的重点群体及重点时段,并建立了分层协同的两级咨询服务模式:第一级即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第二级则为学校和专业心理咨询机构针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条例》第十九条还明确了心理咨询机构的服务边界及服务要求,确保心理辅导咨询服务的规范、科学。
三是实施学生自我服务:强化朋辈互助。《条例》第十条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朋辈互助体系,发挥学生组织和心理社团作用,鼓励高中、高等学校设置班级心理委员,加强朋辈互助。《条例》第十四条还明确提出,学生应当增强自助、求助和互助意识,在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情绪异常情况时要主动及时反映和求助,体现了对学生自我服务、实施自助互助的高度重视。
完善心理预警干预体系,强化风险管控
心理问题预警干预是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关键环节。《条例》通过构建“预警-干预-愈后”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并融入动态监测、分级响应与愈后协同机制,充分体现“全周期管理”的系统思维。
预警端:双轨监测与源头防控。一是落实学校全周期筛查。《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要求学校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并定期筛查,聚焦特殊群体(留守/残疾学生等)和关键节点(升学季等)精准排查;二是实施家庭前端防控。《条例》第五条要求家长保障学生的休息和运动,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亲情陪伴,注意观察学生言行举止等等,有效切断来自家庭的风险诱因源头。三是开展技术赋能监测。《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提出“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提升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智能化水平”。
干预端:分级响应与底线守护。一是坚持家校协同。《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家庭要对心理异常学生实施分级干预,重点处置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者,为干预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坚持依法处置。《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要求针对欺凌、性侵等涉罪行为建立强制报告与依法处理制度。三是坚持治疗兜底。《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医院设立学生心理门诊、开通学生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住院服务等,推动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接受专业干预强化医疗支撑。
愈后端:衔接支持与资源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要完善休复学衔接机制,家庭、学校形成合力,确保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通过休学、治疗逐步康复,符合复学规定后再办理复学手续、返校继续学习。《条例》第十八条还鼓励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为有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服务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为破解心理治疗恢复周期较长、资源断档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建立促进心理健康责任体系,深化协同治理
《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家庭首责、医院尽责、社会协同、学生自主”的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六维主体联动矩阵,并明确权责边界与协同机制,体现了“系统边界清晰化”及“主体间相互依存”的系统思维。
一方面,实施主体权责法定化,消除模糊地带。《条例》指出,政府承担主导责任,重在制定法规政策,统筹财政资源和实施监管追责(第十五-十七条)。学校承担主要直接责任,重在开设课程,配备师资,风险筛查和建立家校协同机制(第八条等)。家庭承担首要责任,重在亲情陪伴,安全保障,防范网络危害和落实家校联系(第五条)等。医院承担治疗责任,重在设立学生心理门诊,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住院服务等(第十八条)。社会力量承担各方责任,如游戏、影视、网络社交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新闻媒体应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第二十一条)。学生则应承担自主责任,重在学习心理知识与技能,增强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和能力(第十四条)。以上各主体责任的法定化界定,明确了责任边界,避免了责任边界模糊和相互推诿。
另一方面,实施责任主体协同化,消除责任壁垒。《条例》指出,要加强六维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宏观上,政府主导政策供给与跨系统协调,优化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顶层生态;中观上,医校合作、家校沟通、社区融入协同发力,消除各主体间的责任壁垒;微观上,学生嵌套于多重环境,通过自主能力建设激活心理健康内生动力。该体系以六维主体的责任不可替代性和行动协同性为核心,体现了从单一干预到“相互关联”全方位协同赋能的治理模式转变。
完善心理健康工作质量监管体系,保障治理效能
《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坚持系统治理的原则,通过构建完善心理健康工作质量监管体系,体现了“多元共治”+“刚柔相济”实现有效治理的系统思维。
一是实施多元共治。《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治理框架,第十五、十六条细化各级政府统筹、多部门协作(教育、卫健、财政等)的职责要求,第十七条明确了文旅、城管、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职责,构成了清晰的治理结构网络,为促进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刚柔相济。在刚性约束上,《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政府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和五育并举落实情况纳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内容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第十一条要求学校推行涉罪行为强制报告;第二十二条明确对各级各类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九条要求心理咨询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等,这些规定为促进心理健康工作的质量监管、高效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柔性支持上,《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实施“财政预算保障+医保覆盖心理治疗+心理健康关爱基金”的资源供给,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资源短缺困境,从而确保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作者:何旭娟 湖南女子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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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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