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成毒资“漂白”场?陈某上涉毒洗钱获刑7年10个月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5-06-25 12:55:21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便利店竟成毒资“漂白”渠道?近年来,新型支付方式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毒品犯罪分子的毒资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6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毒洗钱犯罪案件。2024年9月19日,被告人陈某上与向某鑫进行毒品交易,收取毒资共计2.3万元。其中1.3万元为现金支付,剩余1万元毒资的转移方式则更为隐蔽:向某鑫按陈某上指示,先在甲便利店老板严某华处通过微信扫码套现5000元现金交给陈某上;随后,又通过微信扫码向陈某上提供的杨某来收款码支付了另外5000元。

此后,陈某上前往乙便利店,将收取的1.3万元现金交给老板彭某芳,要求其微信转账1.27万元给其女友周某,并从中扣除292元用于偿还便利店欠款。

交易完成后,陈某上将毒品藏匿于路边隐蔽处,并通知向某鑫取货。陈某上被抓获后,警方从其藏毒点查获海洛因20.175克、甲基苯丙胺0.97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陈某上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微信转账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又构成洗钱罪。陈某上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此次再犯,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对陈某上在判决宣告前所犯数罪予以并罚。鉴于陈某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上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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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何金燕

二审:李茁

三审: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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